
相關法令
2025-07-14
【公告】修正「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14年7月10日修正,自發布日施行
「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14年7月10日修正,自發布日施行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所有未成年無血緣的收出養案件,都必須透過主管機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辦理。
本法案重大修訂,有出養需求之民眾應先由所在地縣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協助,評估兒童的出養必要性,有出養必要者,再轉請收出養媒合機構提供協助。其他法條修正請參考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