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要內容
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
:::
身世告知怎麼辦 英文版 網站導覽 臉書粉絲團 聯絡我們

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

  • 關於我們
    • 緣起
    • 服務宗旨
    • 組織架構
    • 服務項目
    • 交通資訊
    • 常見問題
    • 聯絡我們
  • 收養人
    • 何謂收養及收養資格
    • 收養前的檢視
    • 收養流程
    • 近親收養議題
    • 繼親收養議題
    • 單身收養議題
    • 收養故事
  • 出養人
    • 何謂出養
    • 出養前的檢視
    • 如何為孩子做準備
    • 認識出養人
    • 出養故事
  • 被收養人
    • 何謂收出養
    • 什麼是尋親
    • 認識被收養人
  • 身世告知
    • 孩子想知道身世的原因
    • 如何開始這個話題?
    • 告知時的注意事項
    • 不同年紀要注意什麼呢?
    • 告知身世後會發生什麼事
    • 如何和孩子以外的人談收養
    • 繼親收養身世告知建議
    • 近親收養身世告知建議
    • 身世告知怎麼辦 資源清單
  • 尋親
    • 尋親準備
    • 尋親服務流程
    • 尋親申請
    • 尋親重聚預備
    • 尋親佈告欄
    • 尋親故事
  • 最新消息
  • 收出養百寶箱
    • 合法收出養機構
    • 收養親職課程
    • 國外收養資訊
    • 相關法令
    • 收養相關統計
    • 中心出版品
    • 收出養書籍/影音/剪報
    • 影音專區
    • 常用表單下載
    • 相關連結
  • English 網站導覽 臉書粉絲團 連絡我們
    身世告知怎麼辦
  • 關於我們
    • 緣起
    • 服務宗旨
    • 組織架構
    • 服務項目
    • 交通資訊
    • 常見問題
    • 聯絡我們
  • 收養人
    • 何謂收養及收養資格
    • 收養前的檢視
    • 收養流程
    • 近親收養議題
    • 繼親收養議題
    • 單身收養議題
    • 收養故事
  • 出養人
    • 何謂出養
    • 出養前的檢視
    • 如何為孩子做準備
    • 認識出養人
    • 出養故事
  • 被收養人
    • 何謂收出養
    • 什麼是尋親
    • 認識被收養人
  • 身世告知
    • 孩子想知道身世的原因
    • 如何開始這個話題?
    • 告知時的注意事項
    • 不同年紀要注意什麼呢?
    • 告知身世後會發生什麼事
    • 如何和孩子以外的人談收養
    • 繼親收養身世告知建議
    • 近親收養身世告知建議
    • 身世告知怎麼辦 資源清單
  • 尋親
    • 尋親準備
    • 尋親服務流程
    • 尋親申請
    • 尋親重聚預備
    • 尋親佈告欄
    • 尋親故事
  • 最新消息
  • 收出養百寶箱
    • 合法收出養機構
    • 收養親職課程
    • 國外收養資訊
    • 相關法令
    • 收養相關統計
    • 中心出版品
    • 收出養書籍/影音/剪報
    • 影音專區
    • 常用表單下載
    • 相關連結
收養人
::: 首頁 > 收養人 > 何謂收養及收養資格

何謂收養及收養資格

何謂收養?

「收養」又稱為「領養」,是指非(直系)血親的雙方,經過法律認可的過程,建立親子關係。

 

收養管道: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民國101年5月30日開始,除近親收養與收養配偶之前所生之子女外,收養無血緣關係之孩子必須經由主管機關許可之合法收出養媒合機構進行評估後,再由其協助媒合。

 

收養類型:

一、 國內收養:

  1. 近親收養(亦稱親戚收養):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為六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五親等以內之旁系姻親,且輩分相當者而進行之收養。
  2. 繼親收養(亦稱他方收養):指收養人收養配偶前次婚姻或前段感情之孩子。
  3. 無血緣關係收養:扣除上述兩種收養類型,其餘皆為無血緣關係收養,需經收出養媒合機構媒合。

二、 跨國境收養:

  1. 無血緣關係收養:目前均採取台灣與國外機構合作模式,無法私下自行辦理。
  2. 近親及繼親收養:必須符合收養國及出養國之收出養法令規定,先在出養國完成出養程序後,再將裁定通過之法律文件翻譯並公證,連同應備資料一起向收養國提出聲請。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以及海牙國際公約之精神,規定出養孩子應有出養必要性,並落實國內收養優先原則。海牙國際公約中規定,必須妥善考慮孩子於原生國無法找到適合家庭後,才能進行跨國境收養;而無論是以上何種形式之收養,根據我國法令之規定,皆須到法院辦理收養聲請,透過法院正式的裁定認可,始可辦理戶籍登記,完成收養程序。

 

收養規定:

  1. 單身者可以收養,其年齡須大於被收養人20歲以上。
  2. 已婚夫妻需雙方共同收養,收養時夫妻至少一方長於被收養者20歲以上,另一方長於被收養者16歲以上,方可辦理收養。繼親收養人應長於被收養人十六歲以上。
  3. 民國101年5月新法實施之後,無血緣關係之收養均需經合法收出養機構進行媒合,無法私下及指定收養。
  4. 近親收養需為六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五親等以內之旁系姻親,且輩分相當者始可辦理。
  5. 辦理跨國繼親收養,若被收養人為外籍人士,其相關收養程序同一般繼親收養,然需了解孩子的原生國法令,先完成該國收養程序後再返台向法院提出收養聲請。
  6. 當你的另一半為中國籍人士,其相關收養程序同跨國繼親收養,但依法不能同時收養二名子女,且中國核發之收養文件須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另開新視窗分享到Facebook 另開新視窗分享到Line
:::

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

地址:10066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1號5樓之1

電話:(02) 8979-5430 傳真:(02) 2321-2798

信箱:adoption@adoptinfo.org.tw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
通過A無障礙網頁檢測
© 2019 Child and Juvenile Adoption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