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來尋親重聚?
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所提供的尋親重聚服務,主要是針對被收養人、出養人以及收養人,或與收出養案相關之利害關係人,若非以上所述之身分,礙於法令規定,中心無法提供相關之尋親重聚服務。
當具有上述身分且有尋親重聚需求時,針對不同的身分,也會有不同之規定與限制:
- 被收養人:
經確認身分後提供尋親重聚服務,但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被收養人,需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代為申請,才可進行尋親。 - 出養人、收養人或利害關係人:
經確認身分,且被尋方於資料釋出意願書表示同意,或事後取得其同意者,中心將提供尋親重聚服務。但若被尋方行蹤不明或死亡,或未表示同意者,經收養資訊管理委員會評估核可後,中心仍會提供尋親重聚服務。
誰可以前來申請資料?
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所提供的資料申請服務,主要針對被收養人、出養人以及收養人,或與收出養案相關之利害關係人,以及縣市政府等主管機關或曾服務該案之收出養機構,若非以上所述之身分,礙於法令規定,中心無法提供相關之資料查詢服務。
當具有上述身分且有資料查詢需求時,針對不同的身分,也會有不同之規定與限制:
- 被收養人:
經確認身分後提供資料申請服務,但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被收養人,需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代為申請。確認符合申請資格後,由收養資訊中心進行後續評估、審查。 - 出養人、收養人或利害關係人:
經確認身分,且被尋方於資料釋出意願書表示同意,或事後取得其同意者,提供資料申請服務。但若被尋方行蹤不明或死亡,或未表示同意者,將協調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收養資訊管理委員會,評估核可後,中心仍會提供資料申請相關服務。 - 縣市政府/收出養機構:
需填寫縣市政府與機構調閱資料申請表,並發文至收養資訊中心,經確認身分及了解申請動機後,方可釋出資料。
收出養資料之內容
- 身分識別資料:
收出養相關當事人的姓名、地址或其他可認出個人身分的資訊。被收養人年滿十八歲後,經確認其身分,中心將提供此類識別資訊;若為其他身分申請人‚是否可以取得被尋方的身分識別資料,需視其身分、年紀及被尋方的意願等條件而定。 - 非識別資料:
指上述以外的資訊,例如出養原因、收養家庭概況、孩子被照顧情形等。
如何提出申請?
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可向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提出尋親服務申請。申請時應填寫尋親及資料查詢申請表並附身分證明文件(例:身分證、健保卡等等),將完整資料以郵寄、傳真或e-mail方式回覆至中心,將有社工員與你進行初步諮詢或會談,以瞭解及評估你的申請資格、動機、申請項目及範圍等。
詳細流程請見→尋親服務流程
尋親重聚及申請資料時的注意事項:
- 中心提供的尋親重聚及申請資料服務皆不會向民眾收取費用。
- 年齡限制: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被收養人,需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代為申請。
- 申請對象限制:經中心初步審查不符資格之申請者,可向收養資訊管理委員會提出審議、評估之申請。如仍遭駁回,可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 識別資料釋出之限制:根據當事人當時填具之資料釋出意願書,或事後徵得當事人之意願,若當事人不同意釋出資訊時,將不予發放。但當被收養人年滿十八歲後,經確認其身分,中心將提供此類識別資訊。
- 負面資訊:若所提供之資訊可能對申請人造成心理傷害,例如被收養人之親生父母有性侵害或其他重大犯罪等情況,收養資訊中心得於資料釋出前,主動提供諮商服務予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