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親
誰可以來尋親重聚?
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所提供的尋親重聚服務,主要是針對被收養人、出養人以及收養人,或與收出養案件相關之利害關係人,若非以上所述之身分,礙於法令規定,中心無法提供相關之尋親重聚服務。
當具有上述身分且有尋親重聚需求時,針對不同的身分,也會有不同之規定與限制:
- 被收養人:
經確認身分後提供尋親重聚服務,但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被收養人,需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代為申請,才可進行尋親。 - 出養人、收養人或利害關係人:
中心將先行了解並評估申請服務之原因及期待。經確認身分,且審查評估核可後,方提供尋親重聚服務。
誰可以前來申請收出養案件資料?
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所提供的資料申請服務,主要針對被收養人、出養人以及收養人,或與收出養案件相關之利害關係人,以及縣市政府等主管機關或曾服務該案之收出養機構,若非以上所述之身分,礙於法令規定,中心無法提供相關之資料查詢服務。
當具有上述身分且有資料查詢需求時,針對不同的身分,也會有不同之規定與限制:
- 被收養人:
經確認身分後提供資料申請服務,但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被收養人,需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代為申請。確認符合申請資格後,由收養資訊中心進行後續評估、審查。 - 出養人、收養人或利害關係人:
中心將先行了解並評估申請服務之原因及期待。經確認身分,且審查評估核可後,方提供資料申請服務。 - 縣市政府/收出養機構:
需填寫縣市政府與機構調閱資料申請表,並發文至收養資訊中心,經確認身分及了解申請動機後,方可釋出資料。
如何提出申請?
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可向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提出尋親服務申請。申請時應填寫尋親及資料查詢申請表並附身分證明文件(例:身分證、健保卡等等),以及收出養相關資料,將完整資料以郵寄、傳真或e-mail方式回覆至中心,將有社工員與你進行初步諮詢或會談,以瞭解及評估你的申請資格、動機、申請項目及範圍等。
詳細流程請見→尋親服務流程
尋親重聚及申請資料時的注意事項:
- 中心提供的尋親重聚及申請資料服務皆不會向民眾收取費用。
- 年齡限制: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被收養人,需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代為申請。
- 識別資料釋出之限制: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未取得當事人同意,將不予發放。
- 負面資訊:若收養資訊中心評估所提供之資訊可能對申請人造成心理影響,例如被收養人之親生父母有性侵害或其他重大犯罪等情況,得於資料釋出前轉介諮商服務予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