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親重聚程序:
- 當你打算向中心申請尋親服務時,你需填寫尋親及資料查詢申請表、委託授權書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並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照、戶籍謄本,以及可資證明你為被收養利害關係人之文件,如:法院裁定書、確定證明書、收養登記後的戶籍謄本等。尋親及資料查詢申請表可至中心網站常用表單下載,其餘身份文件請至各承辦單位申請。
- 將完整資料以郵寄、傳真或e-mail方式回覆至中心,中心會先審查你是否符合被收養的身分,若符合資格,將有社工員與你進行初步諮詢或會談,以瞭解及評估你的申請資格、動機、申請項目及範圍等。
- 之後我們會依你手邊的資料或線索,以合法的管道尋找被尋方,通常我們會先以信件方式通知被尋方,若取得被尋方的回音,中心社工會先和被尋方會談,以瞭解被尋方重聚的意願及後續與申請者聯繫方式的期待,如雙方均有重聚會面之意願,中心社工會協助兩方做重聚會面的準備。假如被尋方無回音,中心社工將會與申請者討論後續尋親的想法。
- 在重聚會面後,會依雙方意願決定後續透過中心聯繫或自行聯繫。
資料查詢程序:
一、縣市政府/收出養機構申請流程
點此下載:縣市政府/收出養機構調閱資料申請表
二、一般民眾資料申請流程
符合申請資格者,可向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提出資料查詢服務申請。申請時應填寫尋親及資料查詢申請表,並附身分證明文件(例:身分證、健保卡等等),將完整資料以郵寄、傳真或e-mail方式回覆至中心,將有社工員與你進行初步諮詢或會談,以瞭解及評估你的申請資格、動機、申請項目及範圍等。
尋親重聚及申請資料時的注意事項:
- 中心提供的尋親重聚及申請資料服務皆不會向民眾收取費用。
- 年齡限制: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被收養人,需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代為申請。
- 申請對象限制:經中心初步審查不符資格之申請者,可向收養資訊管理委員會提出審議、評估之申請。如仍遭駁回,可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 識別資料釋出之限制:根據收出養方當時填具之資料釋出意願書,或事後徵得收出養方之意願,若收出養方不同意釋出資訊時,將不予發放。若申請者為被收養人,經確認其身份,將視所有當事人權益提供相關資料。
- 負面資訊:若所提供之資訊可能對申請人造成心理傷害,例如被收養人之親生父母有性侵害或其他重大犯罪等情況,收養資訊中心得於資料釋出前,主動提供諮商服務予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