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11月30日立法院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於自101年5月30日起開始施行,新法對於國內收出養制度有多項重大變革,其中包括國內收養優於國外收養、非血緣關係收養必需透過收出養機構媒合、收養人應接受親職準備教育課程等。
為促進社工人員瞭解法官審理收養案件的理念與思考角度,及讓司法人員理解社工人員對於收養案件的專業評估與立場,特辦理本共識營,藉由雙方的深度對話與意見交換,可以有更多的共識。
112年度最新之收養調查訪視單位一覽表及各縣市收養人親職準備教育課程資訊上線囉!
讓被收養的孩子們有機會與原生家庭見面,填補生命的空缺,圓滿人生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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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已於2020/5/5完成搬家事宜,新聯絡資訊與服務業務請詳見內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