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染疫風險,我們盡可能避免面對面直接接觸的機會,故中心暫不對外開放。 因此,近期如有對於收出養、尋親等有關於兒童及收養資訊中心相關服務的諮詢,可透過來電、中心網站【聯絡我們】、臉書留言或電子信箱來信,中心社工將盡快提供大家服務。
民國100年11月30日立法院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於自101年5月30日起開始施行,新法對於國內收出養制度有多項重大變革,其中包括國內收養優於國外收養、非血緣關係收養必需透過收出養機構媒合、收養人應接受親職準備教育課程等。
由於家庭 DNA 測試,兩個被收養為嬰兒並居住在數千英里之外的姐妹已經團聚。
我從沒想過這會發生在我身上,但在 1961 年,17 歲的我在大城市的法庭上當了未婚媽媽。 這是我有生以來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我獨自站在縣長面前,舉起右臂,發誓永遠不會干涉我三天大兒子的生活。
兒福聯盟在父親節這天po就出一段溫馨故事,有對同志爸爸收養小孩的過程及真心告白,「這一路走來雖然辛苦,期間也不乏期待與焦慮,但當見到孩子那一刻,這一切都值得了。謝謝這一路幫助我們的人,讓我們能完滿一個家。」
我很想知道我的根在哪裡,想認識我的父母與手足,想聽聽家族的故事;我也想讓生母知道,我很感激她
出養的狀況如何我都不介意,我真的很渴望可以與原生家庭見面
我是黃柷銘,原名為黃振明,高雄人。我真的非常期待可以與兒子見面,希望能在有生之年再見到孩子一面。
我叫做舒揆文,於民國54年8月13日出生,然後被安置於台北的中國家庭計劃協會。
從小就從台灣被出養至瑞典的Hannah,中文原名為曾美麗,民國65年6月22日出生於新竹,今年已經44歲,希望能找自己在台灣的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