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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人
::: 首頁 > 收養人 > 繼親收養議題

繼親收養議題

何謂繼親收養?

繼親收養即為「他方收養」,即原生父母帶著前次婚姻或感情生下的孩子進入另一個婚姻中,由配偶收養其子女,才能與孩子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一、法律要件

  1. 收養人應年長於被收養人16歲以上。
  2. 當你的另一半為中國籍人士,其相關收養程序同一般繼親收養,然法規規定同時收養二人、未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收養之事實者皆無法辦理收養。相關法條可參閱相關法令。
  3. 當你的另一半為外籍人士,其相關收養程序同一般繼親收養,然建議需了解孩子的原生國法令,先取得出養證明後再返台辦理收養程序,相關法條可參閱相關法令。
  4. 法官可視情況要求收養人接受親職準備教育課程、精神鑑定、藥酒癮檢測等,且相關費用須由收養人自行負擔。

 

二、辦理流程

若你的收養關係符合上述之法律條件,可在備妥文件後,向收養人戶籍地所屬之地方法院提出聲請,詳細需準備之文件與法院流程等注意事項,可參考法院流程。

 

準備議題

一、養父母的自我準備

我們了解繼父母角色難為,因為缺乏從小與孩子共同生活的經驗與歷程,在相處初期也容易被孩子視為外人,在管教上尺度的拿捏也讓人為難,容許自己與孩子有時間來適應,並先保持適當的禮貌關係,不期待立即得到孩子的「愛」,讓雙方可有空間逐步建立親子關係。我們建議養父母,讓自己放鬆,以漸進的方式與孩子相處,了解孩子個性,不過度期待孩子能立即給予回饋,也需要向配偶了解原有的家庭規則,兩人有一致的管教態度才能避免孩子有無所適從的為難。

 

二、如何幫孩子作準備

  1. 說明再婚的過程:陪伴孩子回想生父母離婚、與繼父母交往到再婚,讓孩子去體會「再婚」並非突然發生,而是隨著生父母離婚之後慢慢發展出來的。若孩子『夢想』生父母再度復合,可以溫和而堅定地告訴孩子目前兩人關係,譬如跟孩子說:「我知道你希望我跟爸爸可以合好,但我跟爸爸的問題沒有解決,在一起的話又會像以前一樣吵吵鬧鬧,所以即使我不跟李叔叔結婚,我也不會再跟爸爸結婚,很抱歉讓你失望了。」
  2. 對繼父母的稱謂:突然要孩子改口稱呼父母,是件尷尬且不太自在的事,建議你可提早在辦理收養前幫孩子作準備,告知收出養原因,讓孩子理解事件的始末,進而較能認同改變稱謂的原因,若孩子還未準備好,則可跟孩子討論能夠區分的稱呼。同時也聽聽孩子的想法與心情,給予適應的時間與空間,也請孩子不用擔心養父母取代生父母的地位。
  3. 協助孩子接納養父母進入家庭:孩子從得知家中將有新成員加入直到接納,需要時間適應這樣的轉變,每個孩子個性不同,適應的時間也不同,可與孩子討論對於生父母再婚的想法和感受,若孩子對於未同住的生父母有印象,可讓孩子保留想念的空間,讓孩子知道他可以同時愛兩個爸爸/媽媽。

 

三、其他家人的準備

  1. 同住家人之準備:建議你在辦理收養前可先與同住家人進行討論,告知家人有關收養的決議與收養後的改變,無論是親生子或繼子女,讓孩子預先知道收養後將帶來的改變,被尊重的感受也可提高孩子對於改變的接受度,也可減少未來手足競爭的議題。
  2. 其他親友之準備:因孩子仍會與其他親友互動,建議你在收養前可先告知較為親近的親友,讓其了解收養動機以增加對孩子的認同。

 

教養議題

一、如何與孩子建立關係

對孩子來說被繼父母收養,所面臨的不單單只是大人所想的多一個爸爸或媽媽,有幾個面向可供參考:

  1. 給孩子時間:事實上任何家庭都可能會有親子互動問題,所以將自己保持在開放的狀態有助於與孩子建立關係。不需要急著要求孩子接受你,另可允許孩子保留心中對未同住的生父母的地位與思念。
  2. 稱謂的改變:在相處初期要孩子突然改變稱謂是尷尬且不自在的,建議應將重點放在親子關係的培養,當孩子與養父母的關係更親密、能真心認同這份親子關係時,才能由心而發的接受新稱謂。建議可以原有稱謂,如:叔叔、阿姨、或某某爸爸/媽媽等名稱代替,並在徵得孩子同意下改口。
  3. 增加相處時間:不管孩子多大,你花費時間陪伴孩子都有助於讓孩子了解你是想融入他們的生活,在彼此陪伴、遊戲、聊天、出遊的過程中,逐步建立信任關係與新的依附關係,即使孩子初期表現有些抗拒或退縮,但時間久了,孩子會理解你想陪伴他生活與成長的心。 
  4. 建立新的生活方式:建議可建立新的家庭規則來發展新的生活方式,也可多舉行家庭會議鼓勵孩子發表意見。

 

二、收養與教養議題  

建議你可以先從生父母這一方了解原先的家庭規則,溫和而堅定的讓孩子知道明確的規範與賞罰,同時也保留一些彈性,視孩子的適應狀況作調整,並依孩子表現適時給予讚美和回饋。家庭規則要在夫妻溝通好取得共識後再向孩子宣佈。面對青春期的孩子,更需要好好處理認同與情緒部份,也許孩子會用一些傷人的話來刺激你,但我們仍想提醒,不論孩子是不是親生的,都有可能忤逆長輩的意見,有時孩子只是想藉此測試父母對他的愛而已,當孩子越叛逆、越憤怒時,其實也代表他們需要更多關愛。

 

三、手足相處議題

不管是親手足或繼手足,手足相處本來就是一門學問,孩子的確需要時間摸索與學習,在面對非血緣關係的手足,因過去一同成長的經驗很少,會出現的情緒和競爭的感受可能更多,所以更加敏感父母是否公平的對待。父母可以協調出一套關懷模式,定期定時的分配時間給每個孩子,了解他們的需求和擔心,滿足他們缺乏的安全感,並且多加肯定手足間的友善與互動,讓孩子知道是多個手足而非競爭者。   複製

 

身世告知議題

有關身世告知之時機、原則與技巧等詳細資訊可參考身世告知,此處則會針對繼親收養在身世上較常遇到之困擾進行說明。

一、是否應告知身世  

繼父母不僅需要面對家中照顧繼子女的挑戰,更需要面對外來的關切,因此有些繼父母會選擇不說身世,但因為身世是無法隱藏的,若你從小照顧孩子,建議可盡早告知身世,透過漸進與持續的告知,免除從他人口中突然獲知身世的震驚,也減少因未知而產生的困擾,且透過告知的過程,可讓孩子了解你開放的態度,並可增進親子關係。

 

二、對生父母感到好奇

若未同住生父母未曾探視,在告知身世後,有些孩子會想見未同住的父母,或提出想固定探視之要求。建議你可先與孩子討論聯繫後可能有的狀況,也先行了解孩子對互動的期待,並讓孩子知道未同住的生父母也需時間準備,只有在雙方都準備好的情況下互動,才會讓見面有好的品質。另外建議你可以平常心看待探視問題,雖然孩子與未同住的生父母已經沒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但孩子對於他們的好奇、想親近的需求乃是天性。

 

三、無法掌控的身世告知

繼親收養多半在家族中都是公開的事,若孩子在與其他親屬孩子遊戲時得知『你不是你爸生的』;或其他親戚基於好心向孩子表達『你要好好孝順媽媽,她真的很不容易』,會使孩子在不理想的狀況下知悉身世,或因持續被提及身世問題而深受困擾。建議你應提早並親自向孩子告知身世,這對孩子來說是重要的事,當然要由最親近的父母口中得知。

 

關係議題

一、與未同住生父母的往來

離婚是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的結束,但孩子仍需要父母雙方的愛,為了孩子的成長及幫助孩子適應離婚後的生活,父母不應阻止孩子與另一方保持聯繫。對孩子而言,與未同住生父母互動後會引發非常多的感受,故更需要大人的理解與支持,建議可讓孩子知道:想見生父母是很正常的事,不要覺得對不起另一個人,也不用怕生父母會傷心。大人的接納對孩子將會是非常有愛的力量。

 

二、生父母介入管教議題

當未同住的生父母與孩子仍有互動時,繼父母常容易有局外人的感覺,且很難避免未同住的生父母介入教養議題,故建議你先與配偶溝通取得共識後,再與未同住之生父母進行商議並有一致的做法,避免孩子因大人意見不同而有無所適從之困擾。

 

三、孩子的忠誠度 

許多孩子會擔心如果跟你的感情太好,會對不起未同住的生父母,面對孩子這樣的掙扎與矛盾,可以告訴孩子「喜歡繼父母,不表示你就不愛生父母,兩個都愛、都喜歡是OK的」。

 

繼親收養可能會面臨的問題

一、出養必要性

離婚後雖然有些未同住的生父母並未擁有孩子的監護權,但仍享有『親權』,因此仍需要徵詢出養意願。所謂的「出養必要性」是指,原生家庭的確無法照顧孩子,必需以出養的方式讓孩子得到更好的照顧。   

 

二、對親子關係期待過高

因為期待與孩子有良好關係,所以認為繼親家庭要像親生家庭一樣有親密的親子關係,期待孩子能給予立即的愛與適應,但過高的期待常讓親子關係不進反退,事實上繼親家庭與親生家庭自小培養的親子關係不同,因此建立關係也需要時間逐步累積方可避免因為期待過高而帶來衝擊。

 

三、生父母的探視

許多辦理收養的繼父母,部分原因是為了隔絕未同住的生父母來探視孩子,事實上收養不應該以此目的辦理,若你也對生父母的探視有擔心想隔絕,我們提供了以下幾個方法:

  1. 大人間的互動模式與頻率:離婚通常是不歡而散的狀況,因此在孩子的事務上,建議你與配偶溝通誰較能心平氣和與未同住的生父母討論,使雙方在互動模式與頻率上,取得共識並執行。
  2. 教養上的拉扯:我們了解在你與未同住的生父母教養不一致的狀況下,也會想隔絕生父母來探視孩子,但事實上當孩子有行為能力之後,想要與未同住的生父母保持聯繫是相當容易的,收養僅能建立你與孩子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並無法強制隔絕生父母的探視,當然我們了解這種教養態度不一致對於身為主要照顧者的你來說相當困擾,但孩子其實很清楚平常是誰在照顧陪伴他,如果你已在生活中擔負孩子的照顧責任,就請保持信心,隨著時間的累積孩子會明白你的付出。
  3. 財務上的擔心:若擔心未同住的生父母在外有欠錢負債、信用破產的狀況,可按民法第1154條規定,使用限定繼承制度避免生父母之債務延伸至孩子身上,故無須以收養方式來處理債務問題。

 

【摘錄自 - 收養人親職準備教育課程教學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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