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議題
一、養父母的自我準備
相處初期繼父母容易被孩子視為外人,在管教上尺度的拿捏也讓人為難。我們建議養父母以漸進的方式與孩子相處,逐步建立親子關係,夫妻間也要建立清楚且一致的家庭規則與管教態度。
二、如何幫孩子作準備
- 說明再婚的過程:陪伴孩子回想生父母離婚、與繼父母交往到再婚,讓孩子去體會「再婚」並非突然發生。孩子可能『夢想』生父母再度復合,可以同理孩子心裡的遺憾,並溫和而堅定地說明大人的想法與決定。
- 對繼父母的稱謂:突然要孩子改口稱呼父母,是件尷尬且不太自在的事,建議你先聽聽孩子的想法與心情,給予適應的時間與空間。
- 協助孩子接納養父母進入家庭:孩子需要時間適應及接納家庭成員及關係的轉變,可與孩子討論對於生父母再婚的想法和感受,也讓孩子知道可以同時愛兩個爸爸/媽媽。
三、其他家人的準備
- 同住家人之準備:建議你在辦理收養前先與同住家人進行討論,告知有關收養的決議與收養後的改變。
- 其他親友之準備:因孩子仍會與其他親友互動,可先告知較為親近的親友,讓其了解收養動機以增加對孩子的認同。
教養議題
一、如何與孩子建立關係
- 給孩子時間:孩子需要時間適應,不需要急著要求孩子接受你,另可允許孩子保留心中對未同住的生父母的地位與思念。
- 稱謂的改變:突然改變稱謂對孩子而言是尷尬且不自在的,建議將重點放在親子關係的培養,當孩子能真心認同與養父母的關係時,才能由心而發的接受新稱謂。
- 增加相處時間:不管孩子多大,花時間陪伴孩子都有助於建立信任與依附關係。
- 建立新的生活方式:建立新的家庭規則有助於發展新的生活方式,也可多舉行家庭會議鼓勵孩子發表意見。
二、收養與教養議題
了解原先的家庭規則,與配偶協調好管教分工,有共同默契跟一致的規範,不讓孩子有選邊站的情況。面對青春期的孩子,更需要好好處理認同與情緒部份。在此提醒,孩子或許偶爾會出口傷人,但很多時候孩子只是因不確定繼父母是否接納自己而感到不安,才想藉此測試父母對自己的接受度。
三、手足相處議題
不管是親手足或繼手足,孩子們會更加敏感父母是否公平對待每一位。父母可以協調出一套關懷模式,定期定時的分配時間給每個孩子,滿足他們的安全感,並多加肯定手足間友善的互動,讓孩子知道家中增加的是手足而非競爭者。
身世告知議題
有關身世告知之時機、原則與技巧等詳細資訊可參考身世告知頁面。
一、是否應告知身世
身世是無法隱藏的,若你從小照顧孩子,建議盡早告知身世,透過漸進與持續的告知,免除從他人口中突然獲知身世的震驚,讓孩子了解你開放的態度,增進親子關係。
二、對生父母感到好奇
有些孩子會想見未同住的父母,或提出想固定探視之要求。建議您先與孩子討論聯繫後可能有的狀況,並讓孩子知道對方也需時間準備,可能無法馬上見面。另外建議您以平常心看待探視問題,雖孩子與未同住的生父母已無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但孩子對於他們的好奇、想親近的需求乃是天性。
三、無法掌控的身世告知
繼親收養多半在家族中都是公開的事,為避免親友不小心曝光秘密,建議您提早並親自向孩子告知身世,這對孩子來說是重要的事,當然要由最親近的父母口中得知。
關係議題
一、與未同住生父母的往來
離婚是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的結束,但孩子仍需要父母雙方的愛,父母不應阻止孩子與另一方保持聯繫。建議可讓孩子知道:想見生父母是很正常的事,不要覺得對不起另一個人,也不用怕生父母會傷心。
二、生父母介入管教議題
當未同住的生父母與孩子仍有互動時,繼父母常容易有局外人的感覺,且很難避免未同住的生父母介入教養議題,故建議你先與配偶溝通取得共識後,再與未同住之生父母進行商議並有一致的做法,避免孩子因大人意見不同而有無所適從之困擾。
三、孩子的忠誠度
許多孩子會擔心如果跟繼父母的感情太好,會對不起未同住的生父母,面對孩子這樣的掙扎與矛盾,您可以讓孩子知道「喜歡繼父母不表示不愛生父母,孩子可以同時喜歡雙方」。
繼親收養可能會面臨的問題
一、出養必要性
離婚後未同住的生父母即便並未擁有孩子的監護權,但仍享有『親權』,因此需要徵詢其出養意願。所謂的「出養必要性」是指,原生家庭的確無法照顧孩子,必須以出養的方式讓孩子得到更好的照顧。
二、對親子關係期待過高
繼父母可能希望與孩子建立如親生家庭一樣親密的親子關係,但有時過高的期待常讓親子關係不進反退,事實上繼親家庭與親生家庭自小培養的親子關係不同,因此建立關係也需要時間逐步累積方可避免因為期待過高而帶來衝擊。
三、生父母的探視
許多辦理收養的繼父母,部分原因是為了隔絕未同住的生父母來探視孩子,事實上收養不應該以此目的辦理,若你也對生父母的探視有擔心想隔絕,我們提供了以下幾個方法:
- 大人間的互動模式與頻率:在孩子的事務上,建議你與配偶溝通誰較能心平氣和與未同住的生父母討論,使雙方在互動模式與頻率上,取得共識並執行。
- 教養上的拉扯:我們了解與未同住的生父母教養不一致是相當困擾的狀況,會想隔絕生父母來探視孩子,但事實上當孩子有行為能力之後,想要與未同住的生父母保持聯繫是相當容易的,且孩子其實很清楚平常是誰在照顧陪伴他,如果你已在生活中擔負孩子的照顧責任,就請保持信心,隨著時間的累積孩子會明白你的付出。
- 財務上的擔心:若擔心未同住的生父母在外有欠錢負債、信用破產的狀況,民法第1148條已規定,使用限定繼承制度避免父母之債務延伸至孩子身上,故無須以收養方式來處理債務問題。
【參考自 - 收養人親職準備教育課程教學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