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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同婚合法收養 給出養童一個家(黃靜怡)
黃靜怡/勵馨基金會高雄分事務所督導 2021/02/19
投入收出養媒合業務多年,在陪伴許多伴侶經歷收養準備的過程,深深地知道這是一個不容易且不浪漫的決定,這當中需要承擔多少風險和挑戰,還能不退縮和懷疑,恐怕只有當事人才能體會,因此我們對有意收養的伴侶或單身者,常常是抱持著敬佩,不論是異性戀或同性伴侶都是如此。
伶如和雙雙是一對交往多年的同志伴侶,且也正式公開舉辦婚禮,獲得雙方家人和親友的祝福,在經過充分討論後,兩人決定透過收養的方式來成為母親,然而因為現行法案的限制,兩人並未辦理結婚登記,且協商決議由伶如來做為申請人,對於收出養機構和社工來說,伶如和雙雙就是伴侶,無論法律上是否同意同志伴侶共同收養,兩個人未來就是會一起共同照顧孩子,因此在評估和收養準備上,社工不只是評估伶如一個人,而是將雙雙也邀請進來一起討論和做準備。
兩個媽法律只準認一個
後來,伶如和雙雙也順利地走到法院聲請收養認可的階段,當時法院提醒了伶如和雙雙,兩個人未來不能在辦理結婚之後再向法院提出收養,卻告知雙雙需要與伶如共同撫養且盡到照顧小孩的責任與義務,無論是對第一線的收出養社工或是收養人來說,都想問現行的法律究竟保障了誰?
對孩子來說,他在生活中擁有兩個媽媽,在法律上卻只能獲得跟其中一個媽媽之間的權益保障,無論對孩子或收養人來說都是很為難的處境。
而在收出養媒合的實務工作上,社工面對已婚的同志伴侶,也只能殘忍的告知現行法規上的限制,有些同志伴侶也只能知難而退,進一步想,當少了一個潛在的收養家庭,代表著等待被收養的孩子也少了一個擁有家庭的機會,而法律上若不能保障孩子與收養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只是讓有心收養的同志伴侶卻步,也影響了孩子的權益。
為回應出養童的多元背景和需求,勵馨持續開放收養家庭的多元性,不因性別、障礙、宗教、種族等有設限,提供多元的評估面向和討論各種可能性,無論異性戀和同性伴侶在收養準備的歷程,都會遇到各種挑戰和承擔不同的風險,在順利媒合到孩子之後,也努力的跟無血緣的孩子建立關係,給予愛的承諾和付出照顧,因此也需要法律能跟進,以讓孩子和收養家庭能擁有實質上的法律保障。
新聞出處:蘋果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