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法逼離婚1】拆散家庭才能收養小孩 兒盟直呼不符人性
【文|黃驛淵,攝影|賴智揚】2020/12/15
同性婚姻上路一年半,本刊調查,因法律尚不允許結婚同志共同收養,許多想收養的同志被迫不敢或延後結婚,甚至有對新婚才一年的女同志,近日為了收養小孩甚至被迫準備離婚,即便未來成功收養,孩子也無法擁有完整的親權。對此,兒童福利聯盟直斥法律太荒謬,不合時宜也不符孩子最佳利益,第一線社工更淪為制度下的夾心餅,疾呼政府應儘速修法。
「時代不同了啦!什麼男男愛、女女愛,我的孩子也有這種傾向的話,為了他們的幸福、開心,我不會反對!」甫在金馬獎奪下三項大獎的電影《親愛的房客》,以懸疑片手法讓同志「無血緣收養」議題躍上大銀幕,飾演小孩阿嬤奪下女配角獎的陳淑芳,接受專訪時一席替同志發聲的談話,引來網路一片讚聲。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從2012年5月底起規定,一定親屬間收養或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即繼親收養)之外,無血緣的收養都必須透過政府許可的收出養機構來媒合。《親愛的房客》中所觸及的無血緣收養,因電影設定在2011年,當時父母或監護人尚可自行覓收養人,即所謂「指定收養」,所以陳淑芳飾演的阿嬤,在自己兒子去世後,仍能帶著孫子上法院,把孫子「過給」飾演兒子伴侶的男主角莫子儀,但當時同婚尚不合法。
去年5月24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上路,內政部統計至11月底已逾5千對同性伴侶結婚成家,但本刊調查,因該法不允許成婚的同志共同收養,只允許同志收養伴侶的「親生子女」或單身收養他人無血緣的孩子,因此,沒有親生子女的同志伴侶要收養,只能由其中一方透過收出養機構「單身」收養後再去結婚,導致第一線收出養機構必須扮黑臉,不但要委婉勸說想收養的同志先別結婚,甚至還得暗示已結婚的同志先離婚,一旦成功收養若不幸過世,孩子與自己的伴侶依舊是法律上的陌生人,無法擁有完整親權,猶如《親愛的房客》翻版。
兒福聯盟至今已成功媒合一名單身同志以及3對同志伴侶以單身身分收養孩子。「但法律的荒謬,把很多同志都阻擋在門外,他們只能在結婚跟收養之中做選擇!」兒盟收出養服務方案總督導李芳玲接受本刊採訪說,現行同志若想收養孩子唯一的途徑就是單身收養,這讓第一線的社工很為難,不但要委婉勸未婚同志先別結婚,至於已婚的「我自己都講不出口,說你們進來、離婚就可以,這要怎麼講啊?好像我們在逼人家離婚!」
李芳玲說,結婚的同志先離婚才可收養,「就很不人性啊!為何一個家庭要被這樣對待才可以收養小孩?這在我們看來是十分不合時宜,我們也不想要這樣。」她舉例,去年一對同志原已通過收養審查,正試養小孩,同婚上路後本打算結婚,但社工卻須殘忍告訴他,一旦結婚就不能依法收養,甚至可能面臨法律戰,而拉長試養程序,反讓孩子的親權關係一直無法確定,這對同志因此被迫放棄結婚,一直等到成功收養孩子後,才敢去登記結婚。
「當時處理此案的社工甚至壓力大到快要離職了,他其實很挺同志,但面對孩子利益跟同志需求時,整個被碾壓,就像夾心餅乾一樣!」李芳玲無奈地說。
新聞出處:鏡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