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剪報
2020-07-07
未婚產女棄於兒童之家外 官判涉案母親感化勸珍惜
20歲未婚女子在家中誔下女嬰,向男友求助遭拒,六神無主下將女嬰棄於住所附近的兒童之家門口。她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今日被判接受12個月感化令。裁判官勸勉被告要好好珍惜,往後的人生路上亦會多一份責任。
新聞類別:收養與出養
新聞出處:蘋果新聞
【蘋果新聞】
20歲未婚女子在家中誔下女嬰,向男友求助遭拒,六神無主下將女嬰棄於住所附近的兒童之家門口。她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今日被判接受12個月感化令。裁判官勸勉被告要好好珍惜,往後的人生路上亦會多一份責任。
辯方求情指,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當日被告因徬徨無助而犯事,現已坦誠認錯,經歷亦讓她上了寶貴一課,並且同意需要輔導。被告自言會盡責做個好媽媽,其男友也願意承擔責任,希望法庭給予被告一個更生機會。
裁判官表示,慶幸女嬰身體並無大礙,而被告也已吸取教訓,相信她今後會盡上應盡的責任。裁判官要求被告接受三項感化條件,包括在指定地點工作和居住;參與醫療、精神及心理治療;以及參與感化官指示的社區活動。裁判官苦口婆心地勸慰被告,已發生的事無法逆轉,惟以後的人生路上她將不再是孤身一人,較過去身為「細路女」多了一份責任,多了一個人需要她照顧。
張姓女被告(20歲)報稱電訊公司客戶服務員。她被指於今年2月2日在黃大仙沙田坳道120號播道會兒童之家外,非法拋棄及遺棄一名年齡一日大的女嬰。據悉,女嬰現時健康並無大礙。
案情指,被告與男友相戀四年,男友為女嬰生父。案發當日凌晨被告在家中產女,雙親雖同在家中,但正睡覺,並不知情。被告曾要求男友協助電召救護車,但男友不相信並且拒絕。被告感到無助及不知所措,在身體又痛又虛弱的情況下,一時情急,僅以恤衫包裹女嬰,並將之棄於兒童之家門外。及後一名的士司機途經發現女嬰,揭發案件。
新聞出處:蘋果新聞